北京律師執業責任保險

北京律師執業責任保險
責任保險

保險責任:


(一)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監護人


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是:法律上認定的,年齡不滿18週歲的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監護人,即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一般爲未成年人的父母,但在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情況下,爲有監護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其他人。


投保人可以是被保險人,也可以是未成年人在讀的學校、幼兒園或其他組織。由學校、幼兒園爲其在讀的學生統一投保監護人責任保險時,可出具一張保單來承保。


(二)保險責任


監護人責任保險的保險責任是:在保險期限內,由被保險人的監護對象(被監護人)造成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時,保險人根據保險單的規定負責賠償。保險人負責賠償的其他費用包括:


一是被保險人因與索賠方爲賠償責任的確定進行仲裁或訴訟而支付的仲裁或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但必須事先得到保險人的書面同意,否則,保險人不予賠償。


二是保險責任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爲控制或減少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在保險期限內,保險人的累計賠償金額不超過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累計賠償限額


承保實務:


(一)風險評估


由於監護人責任保險中保險責任涉及的對象的特殊性,決定該業務主要透過大數法則來分散風險,在風險評估時需要考慮的因素相對受到一定的限制。


(二)賠償限額及免賠額


監護人責任保險賠償限額主要指每次事故賠償限額和累計賠償限額,而且兩者是一致的。由投保人根據其需要保障的每人賠償限額的不同,在參考被監護人年齡的基礎上,依照條款和費率規章以及實際需要與保險人協商確定。


保險雙方當事人還可以根據承保業務的風險大小確定基本險或附加險每次事故財產損失扣除的絕對免賠額(對人身傷亡無免賠額的規定)。對於特殊風險或高賠償限額的業務,除規定具體的免賠額外,還可同時規定免賠率,兩者以高者爲準。


(三)保險費


根據投保人賠償限額的檔次和被監護人的年齡確定相應的費率,後乘以累計賠償限額和投保人數即爲保險期限內投保人應交的保險費。對於保險期限短於或長於一年的,應該參照短期費率表來計算。


保險在現在的經濟社會,已經越來越能夠被別人接受了,相比較以前保險行業的慘淡來說,現在的保險業基本上每家每戶都會購買,在未成年人發生一些侵權行爲的時候,法律不會追究未成年人的法律責任,但是對於被侵權人來說權益有受到了損害,那麼這個責任就由監護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