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親路費 個人所得稅

探親路費 個人所得稅
員工報銷探親路費,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根據國稅函[2001]336號文的規定,“可以享受免徵個人所得稅優惠待遇的探親路費,僅限於外籍個人在我國的受僱地與其家庭所在地(包括配偶或父母居住地)之間搭乘交通工具且每年不超過兩次的費用”。因此,企業給中方人員報銷超過標準的探親路費,應當併入當月員工的工資、薪金所得中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