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著作權侵權賠償的論述

對著作權侵權賠償的論述
著作權侵權賠償的計算

著作權侵權損害賠償的計算方法,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規定:“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爲制止侵權行爲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法院根據侵權行爲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根據著作權法的四十八條的規定,我國著作權侵權賠償有三種計算方法:


1、以被侵權人的實際損失爲依據;


2、以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爲依據;


3、法定賠償。


司法實踐中還有一些具體的做法,這些賠償方式我們可以選擇適用,按照最有利於自己的方式進行計算。


實踐中當事人很難準確計算出侵權行爲造成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透過侵權行爲獲得的利益。更難找到法院認可的證據,支援自己的賠償請求。當事人可以把這些事項交給專業知識產權律師,律師的職業身份決定其進行這些事項時更有效率、成果更明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