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侵權賠償要論案件數量計算嗎?

一、著作權侵權賠償要論案件數量計算嗎?

著作權侵權賠償要論案件數量計算嗎?

侵權賠償,不按侵權案件的數量計算,著作權侵權賠償的計算方法如下:

1、按照權利人因此受到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

2、上述損失無法計算時,參照該權利使用費給予賠償;

3、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爲的情節,判決給予五百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著作權糾紛可以調解,也可以根據當事人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或者著作權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書面仲裁協議,也沒有在著作權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如何認定著作權侵權的?

1、有侵權的事實。即行爲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不按《著作權法》規定的使用條件,擅自使用著作權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製品和廣播電視節目。著作權侵權行爲,既沒有徵得作者和其他著作權人同意,也不屬於合理使用和法定 使用的情形,這是對作品的擅自使用,因而是一種違反法律的行爲。這種侵權行爲既可能是對他人的著作人身權造成了損害,也可能對他人的著作財產權造成損害,還可能同時損害他人的著作人身權和財產權。

2、行爲具有違法性。著作權是一種絕對權,任何人都負責有不能侵犯該項權利的義務。他人在使用著作權作品時必須遵守《著作權法》及其他法律有關規定,如果行爲人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其行爲即具有違法性。

3、行爲人主觀有過錯。所謂過錯,是指侵權人對其侵權行爲及其後果所抱的心理狀態,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形式。侵犯著作權的行爲,絕大多數是故意的;也有少數既可以由故意構成,也可以由過失構成。

區分過錯的形式,在確定侵權人的法律責任時有一定的意義。一般說來,故意侵權行爲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重於過失侵權行爲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侵犯著作權按照實際損失賠償,有損害他人著作權的行爲存在,有損害的結果產生,侵權行爲是違反法律規定的,侵權行爲人存在主觀上的過錯,滿足這些條件,可以認定著作權侵權,侵權者需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償損失的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