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因病死亡撫卹金標準

教師因病死亡撫卹金標準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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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教師因病死亡撫卹金發放標準

自2004年10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按照以下標準執行,烈士爲本人生前8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因公犧牲爲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爲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卹金所需經費按現行渠道解決。”國家機關離休人員一次性撫卹金按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享受的國家規定的基本離休費爲基數計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