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不到庭

離婚不到庭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爲,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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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不到庭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審理離婚案件時,經人民法院兩次合法傳喚後,當事人無正當理由而拒不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決。我國法院在離婚訴訟中保留了缺席判決制度,以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因此在被告不到庭的情況下,如果法院查明符合法定準予離婚的情形,可以在被告缺席情況下判決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