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半年前轉移的資金法院怎麼查

離婚半年前轉移的資金法院怎麼查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爲,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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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半年前轉移財產離婚時是否受到影響




    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爲的,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針對蓄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問題的解決方案是:



    1、如果是在離婚訴訟中發現對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的行爲,一經認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2、如果一方在起訴離婚時就夫妻共同財產向法院申請了財產保全,法院也作出了財產保全的裁定,同時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了查封、扣押或財產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而另一方仍然實施隱藏、轉移、變賣、毀損的行爲,人民法院這時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如果是在離婚以後另一方發現一方有上述行爲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訴訟時效爲兩年,從一方當事人發現對方隱藏、轉移共同財產等行爲之次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