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轉移財產怎麼查

離婚案件中,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如果夫妻一方主張另一方存在惡意轉移、隱藏、毀損、變賣共同財產的行爲,應當向法院提供相應的證據;在對方不配合時,可以申請法院調取相關證據,但是應當提供有關的線索,比如,對方的身份證號、銀行賬號、房產地址等等。
(1)關注家庭財產狀況,防止對方以“孝敬父母”或者“對外投資”等名義轉移資金;關注以夫妻一方名義持有的股權投資、投保的保單等。
(2)關注夫妻雙方對外負債情況,覈實夫妻雙方對外的負債情況,關注雙方銀行帳戶的資金進出明細;尤其是一方以自己名義開辦的獨資企業的賬務,防止一方以企業虧損或者做假賬的方式,虛構編造夫妻共同債務。
(3)及時申請財產保全,在起訴離婚時,爲了防止一方私自轉移共同存款、變賣房產、汽車、股票等財產,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在情況緊急時,如果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還可在起訴前向法院申請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離婚轉移財產怎麼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