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轉移財產可以查到嗎?

離婚轉移財產可以查到嗎?

雖然在離婚的時候會懷疑對方是否有轉移了財產的行爲,但很多時候由於自己不知道是否能查到,在沒有掌握證據的情況下,也不好貿然的認定對方就一定有轉移財產的行爲。那一般離婚轉移財產能夠查到嗎?下文中本站小編爲你做詳細解答。

一、離婚轉移財產能查的到嗎

總有辦法查到離婚財產轉移情況的。

根據財產的屬性分:

1、不動產(主要是房屋),這個好辦,因它是需要登記的,戶頭未轉移就不算轉移,而轉移了必變更戶頭,一查便知;

2、登記的動產(主要是車輛),也較好辦,如果戶頭轉移了可認定轉移了。戶頭沒轉移但實物轉移了,這麼大件的東西,配偶不承認就報警,幾下子就會找到的;

3、其他動產,家電傢俱,尤其貴重飾品之類,比較麻煩點。但配偶如轉移又不認賬,性質很惡劣,是對你那一份額財產權的侵犯,可向公安報案,如公安接警(應當接警),則留下的處理事件的筆錄等材料可作證據;

4、銀行存款,也很好辦,可自己、也可起訴後申請法院到銀行一查,再根據取款時間、大筆金額、簽名、甚至櫃員機攝像資料都是證據;

5、現金,就難辦些,或許上述第3條、第4條中可順帶查出留證,否則只能自認倒黴了。

二、惡意轉移財產的法律後果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或僞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爲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但採用這樣的手段,無疑是對另一方合法利益的侵犯。畢竟在一般情況下對方夫妻財產進行分割的時候,往往都是一家一半的。作爲對另一方權利的救濟,我國法律中規定在離婚之後的一年內,要是發現對方有轉移財產的行爲,那此時也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這部分財產做出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