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怎麼判斷是假想防衛

一、應該怎麼判斷是假想防衛?

應該怎麼判斷是假想防衛

(1)不法侵害行爲的實際不存在。

(2)行爲人主觀上存在防衛意圖。

(3)行爲人的“防衛”行爲給無辜者造成了損害。

二、假想防衛是否要承擔刑事責任

1、行爲人應當預見到沒有不法侵害而沒有預見,造成危害結果,應負過失犯罪的刑事責任;

2、行爲人由於不能預見的原因引起了防衛行爲,而在防衛過程中從使用的工具、打擊的部位、造成的後果顯屬不當,叫“假想防衛過當”,行爲人應當對過當的結果負責,可以比照防衛過當來處理。責任比第一種輕一點;

3、主觀條件的限制,行爲人不可能預見到,所採取的手段方法也無不當之處,應屬於“意外事件”;

4、行爲人既是假想防衛,也是提前防衛,主觀過錯應屬“故意”。

三、從輕處罰的情形

1、應當從輕處罰的情形有:

(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

(2)對於從犯,應當從輕處罰。

(3)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過失犯罪的。

(4)緊急避險或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5)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6)對於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2、可以從輕處罰的情形有:

(1)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故意犯罪的

(2)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爲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3)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4)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

(5)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

(6)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處罰

(7)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處罰

(8)犯罪嫌疑人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

(9)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爲,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處罰。

有些人確實因爲當時的那種狀態,每天都是在胡思亂想的覺得會有別人來傷害自己,這種病態在現實生活中是確實存在着的。誰都沒有權力爲了保護自己去無緣無故的傷害其他人,判定假想防衛也特別的簡單,但是假想防衛的話應該是屬於過失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