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簽訂後可以撤回嗎

合同簽訂後可以撤回嗎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爲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爲,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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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簽訂後能撤回嗎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如果在簽訂合同後後悔,首先可以判斷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無效的情形有以下五種: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如果具有以上情形之一,合同無效,也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合同有效,最好透過協商解決。如果當事人依照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享有合同解除權,則可以透過行使合同解除權來解除合同。一般的合同都不能反悔,否則要承擔違約責任的,但是具有任意解除權的合同除外。

具有任意解除權的合同包括兩種:

一是對於委託合同和不定期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都享有任意解除權。

不定期租賃合同有三種情形:

(a)租賃期限6個月以上的合同,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

(b)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

(c)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

所謂任意解除權,即不以違約行爲、不可抗力爲成立條件的法定解除權。不過,如果行使任意解除權給對方造成了損失,解除權人應當賠償對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二是特定一方享有任意解除權。

下列合同,合同的特定一方當事人享有任意解除權或者任意變更權:

(a)加工承攬合同的定作人;

(b)貨運合同的託運人(在貨交收貨人之前);

(c)保管合同中,寄存人享有任意解除權;沒有約定保管期限的保管合同,保管人也享有任意解除權;

(d)保險合同的投保人。

同樣,如果行使任意解除權給對方造成了損失,解除權人應當賠償對方因此遭受的損失。如果當事人單方違約,可能會被要求、支付違約金、定金責任或賠償損失。以上就是關於你提問的合同簽訂後能撤回嗎的回答,希望對你有幫助哦。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八條 【合同效力援引規定】本編對合同的效力沒有規定的,適用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的有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條 【自願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