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如何將土地流轉給別人

農民如何將土地流轉給別人

農村土地承包是指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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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將土地流轉後,徵收的土地補償款歸誰

國家土地徵收是會對被徵收人進行土地補償的,農民將土地流轉,土地的補償款是歸農村集體所有的,因爲農村土地所有權是歸農村集體組織的,所以被徵收後,土地補償款歸農村集體。

農村土地流轉後,如果在流轉合同期間發生國家徵收情況,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土地徵收補償款分爲幾個部分,其中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也就是說,國家徵地後,對於地上附着物的賠款由徵收工作小組認定補償金額後,這部分的款項是賠給地上附着物所有人的。

安置補助費是對失去土地的集體成員的專門補償,所以安置補助費的歸屬問題,關鍵在於接包人、承租人是否屬於同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一般情況下接包人屬於安置的對象範圍,而承租人屬於集體經濟組織之外的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所以無權要求安置補助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