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租代徵”和土地流轉有何不同?農戶要如何甄別?

一、“以租代徵”和土地流轉有何不同?農戶要如何甄別?

“以租代徵”和土地流轉有何不同?農戶要如何甄別?

1、流轉的土地是不能改變土地使用用途的,如果是基本農田甚至不能用做養殖,更不能用來搞房地產或者蓋別墅等等。因爲利益的驅使,往往租來的土地就是搞房地產開發的。

2、土地流轉必須是自願的、不能強迫農戶進行流轉,更不能用欺騙和暴力等違法手段進行流轉,這樣流轉的土地也不受法律保護的。

3、土地流轉的收益完全歸承包方所有,這樣也是爲了保護農戶的利益,因爲往往流轉土地後農戶就失去了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只能另謀出路,這些土地收益能讓農戶有所補償

4、以租代徵是明確的違法行爲,規避了耕地佔補平衡,踩了18億畝耕地的紅線,規避了建設用地的總量控制,以此爲基礎所有後續的開發都不能得到法律的保障。

以租代徵危害大,就算對於租用的企業來說也未見得就是隻有好處。首先這些行爲都是違法行爲,在這些土地上的建築也都是違法建築,隨時隨地都有被拆除的風險,如果一旦被拆除損失也是難以估量。

二、農村土地“以租代徵”常見的6種形式

1、用地單位或個人直接與村委會簽訂協議租賃土地;

2、基層政府直接租賃農村集體土地;

3、基層政府轉租農村集體土地;

4、基層政府作爲土地租賃中介人促成租地行爲;

5、村自行出租自己的承包地;

6、村委會租用農戶的承包地搞非農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