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權質押期間可不可轉讓

商標權質押期間可不可轉讓
商標權質押期間可不可轉讓
依法可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出質後,其所有權雖然仍屬於商標專用權人、專利權人及著作權人,但由於該財產權是爲質權人設定了質押擔保的。

因此,出質人不能自由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如果允許出質人自由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其商標專用權和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則無論是有償轉讓,還是無償轉讓;無論是許可他人有償使用,還是許可他人無償使用,都將損害質權人的利益。因爲一方面轉讓的費用和許可他人使用的費用質權人難以控制和取得。另一方面出質人無限制許可他人使用其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必然導致該商標專用權和專利權、著作權中財產權價值的下降,質權的保障程度也一同隨之下降,最終的結果必然損害了質權人的利益,不利於擔保債權的實現。

但是如果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將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所得的收益如何處理協議好,出質人可以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出質的商標專用權和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