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質權人可以轉讓質押股權嗎
1、股權質押是需要辦理質押登記的,而質權人不得轉讓質押的股權,但與出質人協商一致的,可以轉讓質押股權。
2、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條【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設立及轉讓限制】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二、股權質押的法律特徵是什麼
1、股權質押又稱股權質權,是指出質人以其所擁有的公司股權作爲質押標的物而設立的質押。
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有關擔保的法律制度的規定,質押以其標的物爲標準,可分爲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
股權質押就屬於權利質押的一種。
股權質押的主體包括出質人和質權人。
2、在股權質押過程中,出質人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將其擁有的公司股權收益權讓渡給交易對手方質權人。
相應地,質權人支付事先約定的、一般不超過股權的收益權價值的對價。
因此,在股權質押完成後,出質人透過設立、讓渡股權標的物獲得質權人對價而成爲債務人,質權人成爲債權人,並以質押股權作爲其債務的擔保物權。
3、股權質押在質押期間,出質人作爲公司股東的身份不變,未經出質人公司其他股東同意,質權人不得轉讓出質股權;
未經質權人同意,出質投資者不得將已出質的股權轉讓或再質押。
透過以上內容的分析,股權出質後一般是不能轉讓的,但如果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可以轉讓。
轉讓出質的股權時,股權轉讓所得的價款要優先清償質押擔保的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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