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權人可以進行股權質押權轉讓嗎

一、質權人可以進行股權質押權轉讓嗎

質權人可以進行股權質押權轉讓嗎

股權質押是需要辦理質押登記的,而質權人不得轉讓質押的股權,但與出質人協商一致的,可以轉讓質押股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條 【以基金 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設立及轉讓限制】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爲擔保自己的債務,經出質人同意,以其所佔有的質物爲第三人設定質權的,應當在原質權所擔保的債權範圍之內,超過的部分不具有優先受償的效力。轉質權的效力優於原質權。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爲擔保自己的債務,在其所佔有的質物上爲第三人設定質權的無效。質權人對因轉質而發生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二、股權質押的法律特徵

1、股權質押又稱股權質權,是指出質人以其所擁有的公司股權作爲質押標的物而設立的質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有關擔保的法律制度的規定,質押以其標的物爲標準,可分爲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股權質押就屬於權利質押的一種。股權質押的主體包括出質人和質權人。

2、在股權質押過程中,出質人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將其擁有的公司股權收益權讓渡給交易對手方質權人。相應地,質權人支付事先約定的、一般不超過股權的收益權價值的對價。因此,在股權質押完成後,出質人透過設立、讓渡股權標的物獲得質權人對價而成爲債務人,質權人成爲債權人,並以質押股權作爲其債務的擔保物權。

3、股權質押在質押期間,出質人作爲公司股東的身份不變,未經出質人公司其他股東同意,質權人不得轉讓出質股權;未經質權人同意,出質投資者不得將已出質的股權轉讓或再質押。

對於股權的質押,如果想要轉讓的話,那麼需要和出質人來進行協商,如果雙方都同意的話,那麼可以對質押的股權進行轉讓。同時在股權質押的這個期間,出質人還是會作爲公司的股東,這個身份是不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