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律師調解員條件是什麼

四川省律師調解員條件是什麼
四川省律師調解員條件是什麼
依據四川省的相關規定,四川省律師調解員的條件包括政治堅定、公道正派;執業5年以上;從事民商事訴訟業務3年以上等。
《關於開展律師調解試點工作的實施方案》
(二)律師調解工作資質管理制度。
試點地區的中級人民法院會同市司法局、市律師協會成立律師調解資質管理委員會,建立本地試點律師事務所名冊、律師調解員名冊及設立律師調解工作室的律師事務所名冊,並分別上報省法院、司法廳、省律師協會備案。
律師事務所、律師可以向資質管理委員會申請承辦律師調解工作,經資質管理委員會同意後,列入試點律師事務所和律師調解員名冊。律師調解員名冊應當按專業分類建立。
律師事務所申請承辦律師調解工作,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成立5年以上;
(2)有10名以上執業律師;
(3)至少有1名律師符合擔任律師調解員的條件;
(4)近三年未受過行政處罰或行業處分。
律師申請擔任律師調解員,除所在律師事務所符合上述資質條件外,還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政治堅定、公道正派,具有較高的政策法律水平和較強的社會責任感;
(2)執業5年以上;
(3)從事民商事訴訟業務3年以上;
(4)近三年年均辦理民商事訴訟案件不低於5件;
(5)未受過行政處罰或行業處分。曾擔任法官、仲裁員3年以上或現任仲裁員的律師不受上述
(2)
(3)
(4)項條件的限制。
律師事務所申請設立律師調解工作室,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已入選試點律師事務所名冊;
(2)有20名以上執業律師;
(3)有3名以上律師調解員,其中至少1名爲現任仲裁員;
(4)有專門的調解工作場所。
律師事務所設立調解工作室,應當明確調解工作室的負責人,調解工作室可以以該負責人的名字命名。律師調解員數量多的律師事務所,可以設立2個以上調解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