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合夥開公司是否要簽訂合同

根據規定,合夥開公司是否要簽訂合同
根據規定,合夥開公司是否要簽訂合同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合夥開公司一般都會簽訂合夥合同,一般情況下合夥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項:合夥的簽約主體,也就是合夥人;合夥的企業名稱或字號等;合夥經營的範圍、期限;合夥出資的具體方式和比例;盈利分配和債務承擔方式和比例;入夥、退夥、轉讓的約定;合夥事務的負責人和執行;合夥人的權利、義務;合夥的終止和清算;違約責任;爭議的解決方式;其他約定。以上內容約定無誤,一般情況下由各方簽字按手印後成立、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