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迴避對象和迴避情形

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迴避對象和迴避情形
民事訴訟法中關於迴避的規定的內容包括哪些
被申請回避的人員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迴避的決定前,應當暫停參與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採取緊急措施的除外。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迴避申請,應當在申請提出3日內,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作出決定。申請人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決定時申請複議一次。以上是關於民事訴訟法中關於迴避的規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