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銷售協議合同

蔬菜銷售協議合同
超市銷售蔬菜增值稅
按照現行增值稅政策,超市銷售蔬菜,如果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按照11%的稅率計算銷項稅額,可扣除購進蔬菜時按照收購發票或銷售發票及11%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纔是應該交納的增值稅。如果是小規模納稅人,則按照3%的徵收率計算交納增值稅,但不得抵扣進項稅額。《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簡併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二、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按下列規定抵扣進項稅額:(一)除本條第(二)項規定外,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取得一般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的,以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額爲進項稅額;從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以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金額和11%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取得(開具)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的,以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1%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二)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期間,納稅人購進用於生產銷售或委託受託加工17%稅率貨物的農產品維持原扣除力度不變。(四)納稅人從批發、零售環節購進適用免徵增值稅政策的蔬菜、部分鮮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發票,不得作爲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的憑證。(五)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既用於生產銷售或委託受託加工17%稅率貨物又用於生產銷售其他貨物服務的,應當分別覈算用於生產銷售或委託受託加工17%稅率貨物和其他貨物服務的農產品進項稅額。未分別覈算的,統一以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額爲進項稅額,或以農產品收購發票或銷售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1%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