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侵權行爲

積極侵權行爲
積極的侵權行爲有免責事由嗎?
積極侵權行爲,是指行爲人違反對他人的不作爲義務,以一定的行爲致人損害的行爲。例如不法佔有他人財物;侵害他人身體;剽竊他人作品;未經許可出版圖書;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等。按照民法總則第八章的規定,可以作爲免責事由的有:不可抗力;正當防衛;緊急避險;第三人過錯等等。另外,按照民法的原理,可能的免責事由還包括意外事件、職務行爲、受害人同意、權利行使、權利行使不能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