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爲侵害的權利

侵權行爲侵害的權利
權利濫用與侵權行爲的區別

1、構成權力濫用,必須有正當權利的存在,且屬於權力行使或與權力行使有關的行爲;而侵權行爲事先並無正當權利的存在,不屬於權力行使或與權利形式無關。


2、禁止權力濫用的目的在於對民事權利的行使予以一定限制,透過對權利濫用的禁止或制裁來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而侵權行爲制度並沒有限制民事權利的目的。


3、權利濫用以當事人故意有損害國家、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想法爲要件,在行使權利時僅僅因爲過失造成他人或社會公共利益損害的, 不構成權利濫用;而侵權行爲不僅以故意爲要件,僅因過失侵害他人合法權益也可以構成侵權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