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資產清算時視同銷售資產嗎

企業資產清算時視同銷售資產嗎
企業破產清算哪些資產

依據我國破產法的規定,破產財產應包括以下幾個部分:


(一)受理破產申請時破產企業所有的全部財產:


1、有形財產;2、無形財產;3、貨幣和有價證券;4、投資收益。


(二)破產企業在受理破產申請後至破產程序終結前取得的財產:


1、因破產企業債務人的清償和財產持有人的交還而取得的財產。


2、因未履行合同的繼續履行而取得的財產。


3、由破產企業享有的投資權益所產生的收益。


4、破產財產所生的孳息。


5、清算期間繼續營業的收益。


6、基於其他合法原因而取得的財產,如因他人侵犯破產企業的專利權而獲得的賠償。


(三)應當由破產企業行使的其他財產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