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日加班工資計算方法節日加班工資計算方法 依據《勞動法》和勞動部頒佈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規定》第三條特別指出:“本規定所稱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各種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報酬”。也就是說應當是所有勞動報酬,不能僅僅是基本工資。 法定假期並不代表每天上崗就有3倍工資的,就說過年期間的,如果你是除夕,初一,初二這三天上班,就是3倍的工資。以下是固定3倍工資的假期日,即上崗就有3倍的工資 (一)元旦,(1月1日); (二)春節,(農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節,(農曆清明當日); (四)勞動節,(5月1日); (五)端午節,(農曆端午當日); (六)中秋節,(農曆中秋當日); (七)國慶節,(10月1日、2日、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