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結婚登記需要帶什麼證件?

再結婚登記需要帶什麼證件?
離婚結婚登記需要帶什麼證件
關於離婚再結婚登記需要帶什麼證件這個問題:

年齡:男不得早於22週歲,女不得早於20週歲

①申請:取男女雙方各自的身份證原件(臨時身份證)、戶口本原件(戶藉證明/集體戶口頁)、三張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離過婚的請帶上離婚證或判決書;軍人持《軍官證》或《士兵證》、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②受理: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縣級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辦公大廳,雙方親自到場遞交上述手續

③審查:檢視戶口本,身份證,看身份證是否過期,照片是否與當事人相同

④登記:問雙方是否自願,交納登記費9元,雙方書寫聲明書,簽名、按指印,登記人員編號、登記打印結婚證,填寫<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

⑤發證:辦理登記手續後,相關登記手續存檔,當場發給雙方結婚證書,正式宣告締結夫妻關係,法律對雙方當事人的婚姻關係予以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