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可以認定爲工傷?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下列六種情況可以被認定爲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