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收帳款質押管理辦法

應收帳款質押管理辦法
應收帳款及應收票據管理辦法

第一條 爲確保公司權益,減少壞帳損失,特制定本準則,以資遵行。


第二條 各營業部門應詳實辦妥客戶徵信調查,並隨時偵查客戶信用的變化(可利用機會透過A客戶調查B客戶的信用情況)簽註於徵信調查表相關欄內。“但政府機關、公營事業、信用良好的民營大企業及風險低的小金額或現金交易客戶應不受此限。“


第三條 營業部門,至遲應於出貨日起60日內收款。如超過上列期限者,財務科就其未收款項詳細列表,通知各營業部門主管,轉爲呆帳,並自獎金中扣除。嗣後收回票據時,再行衝回。“但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及民營大企業等訂有其內部付款程序者,應依其規定。“ 第四條 營業部門所收票據,自銷售日起算,至票據兌現日止,以120天爲限。如超過上列期限者,財務科即依查得資料,就其超限部分的票據所編列明細表,通知營業部門加收利息費用,利息概以月息二分計算。


由此可見,應收票據和應收賬款的區別兩者之間都是有着相互的關係,有利有弊,應收票據在企業結算時也方便覈對管理,同時要是考慮到貨幣的時間價值等一些因素對票據的影響,應收票據按照期面值和現值入賬是比較合理的,結算時也簡單明瞭。需瞭解更多詳細知識請諮詢律師365的律師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