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實現破產企業債權

怎樣實現破產企業債權
怎樣實現破產企業債權
1.查明債務人基本情況:透過工商調檔、實地走訪等方式,查明債務人的名稱、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企業的主管單位或上屬公司情況、聯繫方式等資訊。
2.對債務人分類:債務人有的可以聯繫上,有的可能一直無法聯繫。因此將債務人按照“能否取得聯繫”的標準,分成兩類。跟“能取得聯繫”的債務人溝通,同時,窮盡一切途徑,對無法取得聯繫的債務人,進行調查。
3.發出清償通知:管理人有權向債務人和財產持有人發出書面通知,要求債務人和財產持有人於限定的時間內清償債務或者交付財產。
4.啓用訴訟程序:債務人或者財產持有人應當向管理人清償債務或者交付財產。若債務人或者財產持有人拒不歸還財產,管理人可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啓動訴訟程序追討。
4.法律依據:
《企業破產法》第十七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債務人或者財產持有人應當向管理人清償債務或者交付財產。若債務人或者財產持有人拒不歸還財產,管理人可根據《民法典》等相關規定,啓動訴訟程序追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