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破產後債權債務

企業破產後債權債務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爲債務,即必須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爲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爲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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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後企業還有債權債務嗎

企業破產,破產財產分配完畢,企業法人依法終止其民事行爲能力,企業破產註銷後,相當於人已經死亡,企業自身不再有債權債務,但是企業存續期間存在的債權債務並不當然的消滅,如企業未經依法清算破產而註銷的,根據《關於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作爲被執行人的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註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爲被執行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因此,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並不是當然消滅,此外,企業破產註銷後,其債權也並不是當然消滅,企業註銷後其權利的繼受人可以以自己的名義主張公司存續期間的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