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企業債權債務該如何處理

對於破產的企業,按規定而言是要成立清算組織進行債權債務的清理。作爲該企業的股東是有義務組織清算組織的,對於破產企業債權債務方面到底如何處理,我國法律又是如何說明的,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方面的資料,一起來看看吧!

破產企業債權債務該如何處理

根據法律規定,公司終止後應按照《民法通則》和《公司法》的規定,進入清算程序,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對外一切民事行爲,包括起訴、應訴都以清算組的名義進行,由清算組催收債權,這樣利於實現怠於清算的企業及其股東與其他債權人、債務人之間權利義務的平衡。

公司終止後,該公司的股東有義務組織成立清算組織。清算組織依法清理企業財產,可以對外起訴主張債權並直接受償,可以應訴並以清理所得的財產償還債務。

公司終止而沒有成立清算組織的,該公司不再享有民事訴訟地位,不能以原公司名義起訴應訴。該公司的股東不能直接作爲原告起訴主張公司的的債權。但股東可以作爲應訴被告,承擔組織成立清算組,以清理所得的財產償還債務的責任,這一判決的效力及於清算組織。在執行階段,股東仍怠於清算的,債權人可申請法院裁定由債權人組織清算,清算費用由股東承擔。

實踐中,有的公司在起訴、應訴時處於正常營業狀態,而在訴訟開始之後發生公司被終止的情況,作爲公司的股東或出資人應爭取主動,依法成立清算組織,可以將訴訟主體由終止公司變更爲清算組織。因爲清算組管理的是原公司的的財產,行使的權利和履行的義務都來源於公司,對原公司具有完整的繼承性,可以延續原公司的行爲,但不能否定原公司已作出的意思表示,所以無論在訴訟的一審、二審、重審或執行階段,都可以將清算組變更爲新的訴訟主體。

以上與本站小編一起了解了破產企業債權債務清算方面的資料,我們知道了對於破產企業如果成立清算組織的,股東則要對這個清算組織負責,如果公司沒有終止而成立的清算組織,該公司不再享有民事訴訟地位,在執行階段,清算費用由股東承擔。在實際中或許對於破產企業存在着一些具體的問題,您可以進入本站官網進行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