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申報包括的債權具體有哪些

債權申報包括的債權具體有哪些
債權申報包括的債權具體有哪些
1、債權申報包括的債權有附條件、附期限的債權和訴訟、仲裁未決的債權,以債務人財產爲受償基礎的請求權,以財產給付爲內容的請求權,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請求權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四十六條 未到期的債權,在破產申請受理時視爲到期。附利息的債權自破產申請受理時起停止計息。
第四十八條 債權人應當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帳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不必申報,由管理人調查後列出清單並予以公示。職工對清單記載有異議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職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