籤勞動合同能規避勞務關係

籤勞動合同能規避勞務關係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的關係

1、合同性質不同。僱傭合同是受僱人爲僱傭人提供服務的合同;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確定勞動關係的勞動用工合同。


2 、合同目的不同。僱傭合同以提供勞務爲目的,是以僱傭人對受僱傭人的勞動行爲的支配爲合同標的,而勞動合同則是以勞動者成爲用人單位的內部成員爲目的。


3、受國家干預的程度不同。僱傭合同更多的體現是當事人的意思自治,是當事人平等協商一致的結果,國家干預的程度較小;而勞動合同除了體現當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內容體現了國家干預,勞動法對合同的訂立程序、用人單位的義務、工作條件、勞動保護、最低工資、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別規定,體現了國家對勞動者的特別保護。


4、主體及其關係不同。勞動合同中一方爲勞動者,另一方爲用人單位。其適用範圍只限於單位用工方面,勞動者在成爲用人單位的內部成員後,遵守其內部的規章制度,必須承擔一定的工種或職務工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是領導和被領導的從屬關係。而勞務合同則不具備上述特徵。


5、法律調整不同。勞動合同由勞動法調整;僱傭合同應屬於民法調整。雖然合同法沒有對其做出明確規定,但司法實踐中適用民法來調整。


6、合同爭議的處理程序不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時,爭議應適用勞動法的規定處理,仲裁機構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同樣,合同解除應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而僱傭合同發生爭議時,法院可直接受理,適用民法的規定處理;解除沒有什麼特別程序,雙方均可隨時解除僱傭關係。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和勞務合同是兩回事,、勞動合同屬於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負責調整,而勞務合同由民法來調整,勞動合同法和勞務合同也沒有相應的相關聯繫。在生活中,勞動合同和勞務合同一字之差很容易混淆,我們要正確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