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企業拆遷補償辦法

上海企業拆遷補償辦法
企業取得拆遷補償的辦法

(一)法律對於企業拆遷賠償的相關規定


實踐中企業拆遷的賠償是混亂的,是標準不一的,是資訊不對稱的。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等相關法律,沒有對於企業拆遷賠償的特別規定,或許立法者更注重的是居民拆遷的補償,這涉及到社會的穩定,但其實,企業拆遷面臨的矛盾也很尖銳,不僅僅是被拆遷企業與拆遷人的矛盾,還包括被拆遷企業與土地或房屋所有人的矛盾,希望立法者能夠對此予以重視。


(二)實踐中對於企業拆遷賠償的相關操作


實踐中對於企業拆遷賠償通常有兩個部分,一部分是評估報告所列的損失,一部分是合情合理的協商賠償。關於評估報告,通常會遇到幾個問題,第一,評估範圍是哪些,是否存在漏評;第二,評估標準如何確定,是否存在偏低;第三,無形資產是否可以列入評估等等。關於協商賠償的數額,跟很多因素有關,企業的規模、拆遷項目性質、談判的力度等等。


(三)不同企業面臨的不同情況有不同的處理方案


1、經營房屋性質。有些企業是租賃辦公用房,有的企業是自有產權辦公用房,而有的企業的廠房是違章搭建的,這樣,不同的情況可能面臨不同的法律風險和不同的法律方案選擇。


2、租賃合同剩餘期限。有的企業租賃合同十多年,有的企業租賃合同馬上到期,有的企業租賃合同已經超期,這樣,不容的情況可能有不同的處理方案。


3、企業拆遷後無法彌補的損失。比如一些特別許可證、無形資產、人員解聘等等無法評估的損失。


4、歷史遺留的一些問題。比如由於歷史問題及當時法律的不完善而導致的無證建築,


廠房內員工的安置等問題,是參照有關法律相關規定給予解決的,必須透過談判協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