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法院判決不服再去哪裏上訴

縣法院判決不服再去哪裏上訴
縣法院判決不服再去哪裏上訴
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上訴必須在法定的時限內提出。判決書的上訴期限是送達之日起的15日內,裁定書的上訴期限是送達之日起的10日內,這個期限自收到判決書或裁定書後的第二日起算。
如果各方當事人收到判決書或裁定書的日期不同,上訴期限從各自收到判決書或裁定書的次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