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中級法院判決不服,再可以上進階法院上訴嗎

我國訴訟體制實行兩審終審制度,即每一個案件,經過兩級法院審理的,即告終結。第二審的判決爲終審的判決,不能再上訴。即如果第二審判決是由地市中級法院作出的,該判決即爲終審判決。不能再向進階法院上訴。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案子中級法院判決不服,再可以上進階法院上訴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