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後拿不到安置房怎麼辦

拆遷後拿不到安置房怎麼辦
拆遷後拿不到安置房怎麼辦
1、簽訂了拆遷補償協議後,房屋徵收部門遲遲未交付安置房的,被拆遷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維護自己合法利益的。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十二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
(一)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
(三)申請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拒絕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覆,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於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對徵收、徵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
(六)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覆的
(七)認爲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
(八)認爲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
(九)認爲行政機關違法集資、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十)認爲行政機關沒有依法支付撫卹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
(十一)認爲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徵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
(十二)認爲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
除前款規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