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了房屋置換卻拿不到安置房,怎麼辦?

一、選了房屋置換卻拿不到安置房,怎麼辦?

選了房屋置換卻拿不到安置房,怎麼辦?

1、簽訂了協議,手需沒有原件,只有一份複印件,對方不承認也不履行。

實踐中律師們常能接到這種諮詢電話,雖然複印件與原件內容一樣,但還是有差別的。如果只拿着複印件,很有可能法院的門都進不去,即便是法院受理了,原件與複印件的證明效力是不一樣的。在訴訟過程中,如果沒有其它佐證,複印件的證明力弱,法院一般是不會採信的。

因此,律師建議,被拆遷人要及時的諮詢專業拆遷律師,讓律師介入到案件當中,透過法律程序讓律師調取協議原件,要求對方履行。

2、簽訂了協議,卻手裏沒有任何的檔案。

相信70%的被拆遷人都是這種情況,在簽訂完協議之後,拆遷方以各種理由拿走僅有的補償協議。對於這種情況導致的結果往往是補償款或是安置房遲遲下不來。

所以在簽訂補償協議之前被拆遷人一定要想明白,要想拿到合理的補償,被拆遷人手裏必須要有原件,在自己無能爲力的情況下,需要諮詢律師及時的介入到案件中,從而要求其履行協議相關內容。

3、簽訂了協議,手裏有協議原件,協議內容約定清楚明確,到期對方不履行。

根據《民法典》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二、哪些拆遷協議可以籤?

若補償數額是在法律規定的正當範圍內,且補償協議內容完整合法,被拆遷人是可以進行簽字的。

如何知道自己的補償是否合理,

1、與周圍市場價比較:根據我國相關規定,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以被徵收人房屋被徵收後居住條件、生活質量不降低爲宜。

2、是否先補償後搬遷:在保護被拆遷者利益上,必須遵循“維護公共利益”的原則。不少開發商爲了節約成本,採用“先拆後補”的方式進行拆遷,這是極不合理也是不合法的。

3、是否降低現有的生活水平: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一百四十五條規定,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在以往政府檔案中也都明確提出,確保被徵地拆遷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如果房屋的拆遷的補償款不到位被拆遷人是可以拒絕拆遷的,同時也是可以向上級機關進行投訴和行政複議的,那麼在雙方確定了拆遷方案後雙方也是需要簽訂拆遷補償協議的,同時在拆遷協議中也是會寫明拆遷補償的具體方案以及拆遷補償的具體金額,如果出現違約也是可以立即解除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