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的目的

行政法的目的
行政法的目的
行政法的目的是限制政府權力。這是公民權利本位思想的體現,即法律的目的是爲了保護人民的利益。
法治行政的基本要義表現爲:
(
1)行政權的作用不得與法律相牴觸;
(
2)行政權沒有法律依據,不得使人民負擔義務,或分割其權利;
(
3)行政權沒有法律依據,不得免除特定人在法律上應負的義務,或爲特定人設定權利;
(
4)法律經各個行政機關自由裁量時,其裁量權的界限,仍須受法律限制。
一切行政權力的行使都必須根據法律,服從法律,遵守法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爲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爲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前款所稱行政行爲,包括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作出的行政行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一條
爲保證人民法院公正、及時審理行政案件,解決行政爭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