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行該如何申請行政複議

逆行該如何申請行政複議
逆行該如何申請行政複議
交通違章處罰不服可申請行政複議。
1、申請複議是有時限的,根據我國《行政複議法》的規定,在行政機關 做出處罰決定後 60 日內,並規定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 該具體行政行爲之日計算,但是沒有類似行政訴訟那樣“如果行政主體沒有告知 申請行政複議的權利和申請期限, 則法定期限從行政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上 述權利之日起計算”的規定。嚴格執行上述規定,實踐中就出現了行政相對人因 爲超過了法定期限不可以申請行政複議卻可以提起行政訴訟的現象。 考慮到兩種 救濟制度的銜接,行政複議應增加上述規定。
2、《行政複議法》第九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爲具體行政行爲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爲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