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交通事故八級傷殘賠償標準是怎麼樣的

聊城交通事故八級傷殘賠償標準是怎麼樣的
聊城交通事故八級傷殘賠償標準是怎麼樣的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5條第1款規定,“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2、根據上述規定,聊城交通事故九級傷殘賠償標準要計算殘疾賠償金需要確定賠償等級和賠償年限,其中居民人均收人按照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而有所不同,但都要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佈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經濟特區和計劃單列市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