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漏水鑑定責任認定

房屋漏水鑑定責任認定
房屋漏水鑑定責任認定

1、根據建設部頒佈的《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第七條及《住宅質量保證書》的規定,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保修期爲5年。如房屋在保修期內,開發商應當承擔免費維修責任。(裝修後的房屋廚房、衛生間及室內陽臺等,因爲改變了交房時的形態,故不在五年免費保修範疇。)開發商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業主可以自行或者委託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開發商承擔。


2、如因樓上業主裝修或其他不當行爲造成的房屋滲水,給業主造成損失的,損壞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


3、在保修期滿後,房屋主體結構(屋面、外牆等)正常使用造成的漏水可以申請使用房屋維修基金進行維修,房屋內設施正常使用造成的漏水由業主自行負責維修並承擔相應費用。如果漏水造成其他業主損失的,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4、屬於公共設施造成的漏水由物業管理公司承擔維修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