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法簡易程序中

行政執法簡易程序中
行政執法簡易程序中那個環節可以省略呢?
簡易程序: 處罰程序 ①表明身份 ②說明處罰理由 ③給予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的機會 ④製作筆錄 ⑤製作當初處罰決定書 ⑥備案 ⑦執行 實施依據 ①違法實施確鑿 ②法定依據 ③公民處以50元以下,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執法人數 執法人員可以是1人 執法過程 ①出示執法身份證件 ②填寫預訂格式、編有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③報所屬行政機關備案 處罰決定書載明內容 ①當事人違法行爲 ②行政處罰依據 ③罰款數額、時間和地點 ④行政機關名稱 ⑤執法人員簽字或者蓋章 交付處罰決定書方式 當場交付至當事人 行政機關宣告後當場交付當事人或者在7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送達當事人。 法律救濟措施 申請複議、提起訴訟和賠償 一般程序: 處罰程序 ①立案 ②調查取證 ③聽取申辯和質證 ④製作處罰決定書 實施依據 除簡易程序之外的行政處罰 執法人數 在調查或者進行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2人。 執法過程 ①收集證據或者自行進行檢查 ②詢問或者檢查時應當製作筆錄 ③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對調查結果進行審查 處罰決定書載明內容 ①當事人姓名或者名稱、地址 ②違法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事實和證據 ③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④行政處罰履行方式和期限 ⑤不符處罰決定,申請複議或者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⑥行政機關名稱和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 ⑦行政機關蓋章 交付處罰決定書方式 行政機關宣告後當場交付當事人或者在7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送達當事人。 法律救濟措施 ①行政機關及執法人員在作出處罰決定之前,不向當事人告知給予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或者拒絕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行政處罰決定不能成立;當事人放棄陳述或者申辯權利的除外。 ②申請複議、提起訴訟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