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搖撞騙罪的客體

招搖撞騙罪的客體
招搖撞騙罪
 第二百七十九條【招搖撞騙罪】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