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收入個人所得稅是怎樣的

拍賣收入個人所得稅是怎樣的
拍賣收入個人所得稅是怎樣的
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和規範個人取得拍賣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7]38號)第一條第二款規定:個人拍賣除文字作品原稿及複印件外的其他財產,應以其轉讓收入額減除財產原植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爲應納稅所得額,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適用20%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第三條規定透過祖傳收藏的,其財產原值爲其收藏該拍賣品而發生的費用。合理費用是指拍賣財產時納稅人實際按照規定實際支付的拍賣費(佣金)、鑑定費、評估費、圖錄費、證書費等費用。
三、另外,第四條規定納稅人如不能提供合法、完整、準確的財產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財產原值的按轉讓收入額的3%徵收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拍賣品爲經文物部門認定是海外迴流文物的,按轉讓收入額的2%徵收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四、因此,個人拍賣祖傳玉器應該就實際情況按照以上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