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賠償 填補原則

民事賠償 填補原則
民事訴訟賠償請求原則有哪些

民事訴訟賠償請求原則有


1、全部賠償原則


2、財產賠償原則


3、損益相抵原則


4、過失相抵原則


我國民事侵權理論往往將損害分爲財產損害(分積極損害和消極損害)和非財產損害或精神損害。依據我國的民事侵權賠償理論,權利人損失多少,侵權人就賠償多少。這種賠償是以彌補權利人的損失爲目的,故這種賠償也稱爲補償性賠償,其適用的賠償原則是全部賠償原則即填平原則,全部賠償之後果即爲填平。填平就是將受害的損失全面填補,權利人損失多少,侵權人賠償多少,使權利人在經濟上不受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