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能力鑑定弄虛作假的可能性的大小

勞動能力鑑定弄虛作假的可能性的大小
勞動能力鑑定弄虛作假的可能性的大小
1.勞動能力鑑定弄虛作假的可能性極小,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勞動能力鑑定(工傷傷殘等級鑑定)是由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鑑定意見,並由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結合《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的規定做出鑑定結論。
2.工傷職工可以結合自己的傷情比對《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的相關條文,對自己的傷殘等級進行估算。
3.如果申請人對鑑定結論有異議,可以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