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勞動仲裁的勞動爭議案件一審按自動撤訴處理的是否能再次起訴

不服勞動仲裁的勞動爭議案件一審按自動撤訴處理的是否能再次起訴
按自動撤訴處理的勞動爭議案件能否再起訴
按自動撤訴處理的勞動爭議案件不能再起訴了。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裁決向人民法院起訴後又申請撤訴,經人民法院審查准予撤訴的,原仲裁裁決自人民法院裁定送達當事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不得再次起訴了。 法律依據:《關於人民法院對經勞動爭議仲裁裁決的糾紛准予撤訴或駁回起訴後勞動爭議仲裁裁決從何時起生效的解釋》 第一條 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裁決向人民法院起訴後又申請撤訴,經人民法院審查准予撤訴的,原仲裁裁決自人民法院裁定送達當事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第二條 當事人因超過起訴期間而被人民法院裁定駁回起訴的,原仲裁裁決自起訴期間屆滿之次日起恢復法律效力。 第三條 因仲裁裁決確定的主體資格錯誤或仲裁裁決事項不屬於勞動爭議,被人民法院駁回起訴的,原仲裁裁決不發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