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註冊申報資料形式審查要點

藥品註冊申報資料形式審查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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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註冊申報行政複議,怎麼規定的呢?

行政複議應當載明哪些內容呢,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根據行政複議工作實踐,複議申請書大致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址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二)被申請人的名稱、地址;
(三)申請複議的要求和理由;
(四)提出複議申請的日期。
雖然說以上這四項都是複議申請書的必備內容,但最核心的還是第三項內容,因爲它是複議申請的關鍵。關於申請複議的要求,必須寫明對哪個被申請人的何種具體行政行爲不服,同時明確複議請求:包括對被申請人錯誤的決定要求撤銷或者變更,對被申請人應當作爲而不作爲的要求必須儘快作爲,給申請人造成損害的要求依法賠償等等。關於申請複議的理由,必須寫明被申請人作出具體行政行爲的事實情況和依據;申請人認爲被申請人作出具體行政行爲的錯誤在於認定事實不準確或是法律依據不合理,同時要從事實和法律的角度加以論證。最後對於依據哪個法律規定申請行政複議也必須明確,並對其他準備提交的材料加以註明。
行政複議申請可以口頭提出,這是行政複議法新增加的規定,爲了保證行政複議工作的順利進行,行政複議法對口頭提出複議的也規定了明確的要求,規定行政複議機關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複議請求、申請行政複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也就是說,口頭申請行政複議,也必須對複議申請的主要問題一表達清楚,因爲複議申請是複議機關據此決定是否受理並對該具體行政行爲進行審查的依據。當然相對於書面申請來說,對口頭申請的要求還是簡單了許多,但是爲了保證行政複議程序的完整,使行政複議工作每一步都有案可查,對口頭申請的,法律要求複議機關的工作人員必須要有明確的筆錄,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複議請求、申請行政複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希望對你的藥品註冊申報行政複議的問題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