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財產保全,財產保全到法院起訴

如何做財產保全,財產保全到法院起訴

瞭解民事辦案流程,能清楚我國整個民事訴訟流程,以及在訴訟過程中才知道什麼時間該做什麼。而刑事案件中需要了解多一點公安機關的辦案流程,才知道公安機關傳喚你並不一定是違法了。不同類型的訴訟中,司法人員的具體辦案流程要求不同,分別是用各自的訴訟法。比如,民事案件中依據《民事訴訟法,而刑事案件中則依據《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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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到法院要求財產保全,離婚如何保全對方的財產代碼

申請財產保全,可以在起訴前申請,也可以在起訴之後、判決之前申請。財產保全限於請求的範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在離婚案中,法院決定執行保全措施,將根據申請,對夫妻共同財產予以查封、扣押、凍結。需要注意的是,在不同的階段申請保全,所需要的條件是有所差別的。

起訴離婚前的財產保全

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當事人可以在提起訴訟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

一、起訴離婚前申請財產保全需要什麼條件?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1規定,訴訟前的財產保全應具備兩個條件:

1、必須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如夫妻一方發現另一方的有轉移財產的情況。

2、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駁回申請。之所以要提供擔保,是因爲《民事訴訟法》第105條規定:“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損失。”擔保是爲了保障被申請人的合法權益。需要提供的擔保是多少呢?提供的擔保的數額相當於請求保全的財產數額。但是情況特殊的,人民法院也可以酌情處理。

二、申請之後怎麼提供擔保?

訴前申請財產保全,申請人一定要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法院會裁定駁回申請。

是否採取保全措施,法院應在收到申請後48小時內作出裁定。申請人應在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30日內提起離婚訴訟,否則法院將會解除保全。

財產保全期間,申請保全人提供的擔保不足以賠償可能給被保全人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責令其追加相應的擔保;拒不追加的,法院可以裁定解除或者部分解除保全。因此,要想財產得到繼續保全,在法院責令追加擔保時,應及時追加。

離婚訴訟中的財產保全

離婚訴訟中的財產保全,是指在離婚訴訟過程中,爲保證將來作出的分割財產的判決能夠得到有效執行,當事人申請或者法院主動依職權,對當事人的財產或爭議標的物採取強制保護措施的保障活動。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基於國家賠償的壓力,一般不會主動地依職權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一、離婚訴訟中財產保全需要的條件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0條規定,當事人申請訴訟中的財產保全只有一個條件,即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爲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

二、申請之後怎麼提供擔保?

對訴訟中的財產保全是否需要提供擔保,這個跟訴前財產保全不一樣,是否提供由人民法院作出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九條規定,當事人在訴訟中申請財產保全,婚姻家庭糾紛案件中遭遇家庭暴力且經濟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擔保。但是若法院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而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那麼人民法院將駁回申請人的申請。

責令申請人提供財產保全擔保的,擔保數額不超過請求保全數額的30%;申請保全的財產係爭議標的的,擔保數額不超過爭議標的價值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