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爲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財產繼承順序及分配是什麼
原告名稱以及基本資訊、被告名稱以及基本資訊。
訴訟請求: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人身損害賠償金多少元;
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多少元;
三、賠償原告車輛損失多少元;
四、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闡明事實經過與理由。